重要通知
发改委:新修订《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1月起实施
时间:2018-12-26
来源:央广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公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系统梳理总结价格听证实践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2008年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简称《听证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近日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颁布,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通过此次修改,价格听证制度将更加完善。
一是扩大了听证范围,将制定涉及听证项目的定价机制纳入听证范围。
二是丰富了听证形式,鼓励试点开展网络听证。
三是完善了听证人构成,将定价机关人员、专业人士增列为听证人。
四是规范了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等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鼓励消费者组织参加听证会,同时增加听证会参加人的回避规定。
五是进一步完善了听证程序,增加被询问人解释说明和围绕主要分歧点补充陈述的规定,并建立听证人异议保留制度。
六是提高了价格听证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听证全过程中的成本公开、听证会内容公开和听证会参与人员信息公开。
七是加强了监督制约,强化听证目录约束,鼓励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士、旁听人员等第三方参与,明确听证会参与各方的法律责任。
新《听证办法》施行后,将对价格工作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公众参与质量,增强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广度和深度;二是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更好地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公开透明度,更便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