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燃气管道,危害公共安全


时间:2025.1.17

来源:客户服务部 刘婷婷



《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管道、阀门等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确需安装、改装、拆除的,应当委托燃气经营者实施”。


这一条例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已多次对广大燃气用户进行宣传解读,但私改燃气管道、设施等行为仍时有发生。1月9日,大连华润燃气公司中山服务中心安检员在进行入户安检时,发现秀月嘉园一位用户家中有漏气现象,在确定漏气点后安检员当即进行关阀处理并开始对室内燃气管道进行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安检员发现该用户在自家燃气表前加装三通,直接与燃气热水器相连,属于偷盗气行为。


安检员在排查出此情况后,第一时间上报相关负责人,次日华润燃气相关负责人与该楼楼长一起来到用户家中,确认安检员检查情况属实。该楼楼长表示“感谢华润燃气及时发现隐患,不然他一户私改偷盗气,波及我们整栋楼的安全啊”。在华润燃气工作人员与楼长共同劝说下,该用户表示积极配合调查,缴纳相关气费并进行整改。


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提醒广大燃气用户:私自改装燃气管道的偷盗气行为不仅影响用户自身安全,一旦发生燃气事故也将直接危害住宅区的公共安全。偷盗气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条文均对盗用燃气、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因此,用户要遵守燃气安全规则和用气付费义务,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及盗用燃气,共同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