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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燃气险酿祸,尊法用气当为先

[2021-07-30]


7月21日下午,大连市中山区万民街2号5楼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火情:用户在室内装修的时候,严重违章操作,擅自破坏燃气设施,造成燃气表的进气、出气接头遭受损坏,遇明火引发火情。消防站接警后迅疾赶往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严密控制火情,同时通过96177燃气呼叫中心紧急安排燃气抢修人员增援。


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调抢中心急修班长、党员孙文波赶往现场之后,立刻按照燃气事故抢修抢险规程奔向楼体总阀门切断气源。但是,由于总阀门设置在一楼住户室内,而其家中当时又无人,尤其这是一片散楼,没有物业,情况紧急之下,如果通过正常途径与住户取得联系回来开门势必贻误战机,造成不可预测的损失。在现场的各部门救援队伍里,相形之下,孙文波最具有专业性的处置能力,他丝毫没有犹豫,当机立断手持扳手冲向火焰。由于燃气表的进气、出气接头同时都遭受损坏,2个破裂处朝着横向、纵向喷射出交叉方向的火焰,使人在各个角度都难以近身,无法操作关阀。孙文波缩身贴着后面墙壁靠近燃气表,突然连续三脚猛踹过去,将燃气表踹落在地,使火焰喷射的方向变成单一的朝下。说时迟那时快,孙文波几乎是没有间歇的连贯动作,最终将表前阀门关闭。一场惊心动魄的险情,被训练有素孙文波迅速排除了。


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专业人士表示: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严禁燃气用户擅自操作公共燃气阀门,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也有同样的规定,无论燃气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也无论燃气管道内是否有燃气,除了燃气经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擅自违法拆改。这户居民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将要承担为此所造成的燃气流失损失、恢复施工所需费用。燃气管理部门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邻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等更严重的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